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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本专业要求学生系统学习城乡规划的基本知识与基础理论,接受城乡规划的原理、程序、方法以及设计表达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协调处理城乡发展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等复杂关系的基本方法,具备初步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具有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基本素质。
【知识技能】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中、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一)我省成人高考采用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资格审核、现场摄像工作必须考生本人亲自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确认点完成。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一律不得参加报考。 (三)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具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 (四)外省户籍在皖工作考生必须具有居民居住证或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或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城乡规划专业毕业生可在政府管理部门、规划设计单位、建设与开发企业从事城乡规划设计、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可在政府管理部门从事城乡规划与建设方面的管理工作;也可在教育、科研机构从事相关的教学及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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